为看护耕牛 男子犯罪被判刑
有些人以为持枪用于打鸟或看护耕牛等牲畜,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便心存侥幸非法制造、非法持有枪支,触碰法律底线,威胁他人生命安全,危害社会治安,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,后悔不及。
2007年,陈某某为看护耕牛等牲畜,在柳州市太平西街购置了不锈钢管、鱼嘴及冲头等零件,并自制了木制枪托,再将上述零件和枪托进行组装,制造出一支自制火药枪并长期保存在自己家中。另外,在2010年,其弟在外出打工前,将一支自制火药枪交给陈某某,让陈某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。但陈某某并未将该枪上缴,而是长期保存在自己的家中。
2018年7月3日,柳江区检察院依法以陈某某非法制造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诉讼。7月25日,陈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,被柳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柳江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,2018年上半年,依法起诉涉枪涉爆案件8件9人,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,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检察官提示,根据法律规定,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在法律上即视为枪支。一旦非法制造、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,已涉嫌构成非法制造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将受到刑事制裁。在这里友情提醒广大群众,千万不要以身试法。